VOCs监测因子
原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《“十三五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意在加速并加强对于VOCs防治,并规定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烃类、含氧有机物、含氮有机物、含硫有机物等,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。准确监测是治理的基础,2017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((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》,确定了监测技术要求,并规定监测的组分共117种,包括沸点在一104oC~230oC的乙烷、乙烯、甲醛、苯、氟利昂、六氯丁二烯等,而非甲烷总烃等总量型的指标,由于无法真实反映VOCs的污染情况,没有作为监测的因子列出。
VOCs自动监测方法
VOCs的监测可以分为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大类。相对于“现场采样一实验室分析”的手工监测,自动监测具有时效性强、数据量大、代表性较好、较节省人力、仪器较复杂等特点。目前我国大气VOCs自动监测方法主要是两大类:直接进样一软电离一质谱法、富集一热脱附一气相色谱法。
VOCs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器
用于VOCs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器较多,包括MS、FID、PID、ECD等,其中使用最广泛的是MS和FID。
相关标准政策
我国在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监测标准。各地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行有机物连续监测相继出台了技术规范。
本文转自北极星环保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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